近年来,闽侯法院审理患有重症、绝症等严重疾病人员、怀孕妇女、哺乳期妇女贩毒案件1010余人,特殊人群贩毒多发,呈团伙化、规模化发展态势,给打击毒品犯罪和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存在三个难点:一是羁押看管难。法律对特殊人群一般不采取羁押等强制性措施,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他们利用法律的特殊“照顾”在外继续贩毒,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甚至利用不断怀孕的手段充当贩毒的“护身符”。二是预防监控难。对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特殊人群,现有警力有限很难保障对其24小时监控。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医疗资金和救助,通过吸食毒品缓解自身病痛,从而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三是刑罚落实难。即便法院对特殊人群作出有罪判决,也因不符合关押条件很难收监执行,致使公安机关在对特殊人群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弱化甚至失控。

建议: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那些钻法律空子、屡教不改、故意犯罪的特殊人群,以及有意操纵、利用特殊人群从事毒品犯罪的毒贩,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发挥刑法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二是建立专门关押地点,对有严重疾病的特殊人群集中收治和管教,并进行专门看护和治疗,对特殊对象进行隔离关押,解决羁押难问题。三是强化社会保障。特殊贩毒人员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劳动保障、社区等职能部门应实施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救助,教育、感化他们抵制犯罪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