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日上午,闽侯法院陈绍榕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学学生观摩庭审,审理过程通过福建法院网、新浪法院频道、闽侯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全程直播。

被告人驾驶拖拉机时刮碰了被害人的墙角,两人由此引发争吵,后动起手脚,被告人殴打被害人致其二级轻伤。庭审调查依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根据双方的发言及时询问,归纳庭审重点。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本次庭审组织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审判节奏紧凑、条理清晰,审判人员用语准确简练,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强,展示了法官良好形象。

    院领导带头办案是该院在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使院领导从“幕后”走到“台前”、回归法官角色、提升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带动了广大法官更加积极主动地办好案件,而且有利于院领导直接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是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精神的体现。2015年,闽侯法院院庭长(包含副庭长)共参与审理案件2133件,其中个人承办案件2047件,担任审判长案件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