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指令审理包括二审认为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裁定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三种情形。2011年以来,二审法院指令我院审理的有35件,其中75%以上仍由原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未对二审法院指令审理案件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多数法院仍由原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因此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指令审理仍由原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难以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受原错误裁定所认定事实的影响,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其次,原裁定对原告不利,仍由原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难免引起原告的不信任感,裁决后,易引起当事人不服上诉;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指令审理的案件在能否立案以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妥当。因此,建议明确规定指令审理的案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甘蔗法庭 邱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