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康某某5年前被一陌生男子强奸,因罪犯逃跑,多年案件未破。公安机关提取了DNA存入电脑,后经比对,终于将罪犯绳之以法。

  2008年9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某财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一小吃店吃宵夜时,见女青年康某某长得漂亮便产生奸淫邪念,被告人张某财就上前搭讪并以帮忙叫出租车为由把被害人康某某骗至闽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附近偏僻路段,不顾被害人康某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事后,被害人康某某拨打110 报警。

  公安机关经电脑比对,发现被告人张某财的DNA与被害人康某某被强奸后身体遗留物的DNA吻合,遂将被告人张某财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