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在花鸟市场、建材市场购买射钉枪、射钉弹、瞄准器、钢管等配件,通过网络自学相关技术改装射钉枪,只是为了驱赶自家屋檐下的燕子。经鉴定,陈某某改装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可装填、发射直径为7.9毫米的钢珠弹丸,认定为法律上的“枪支”。近日,闽侯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改装合法购买的射钉枪缘何就触犯了法律?原来,这种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外形和工作原理与普通枪支类似,威力本来就很大,是家装建材领域应用广泛的一种工具。现在市场上射钉枪很容易购买到,改装也不复杂,但如果经过不当改装,使得改装后的射钉枪具备枪支的某些特性,这种DIY就不是发明而是犯罪。

近年来,该院已审理多起因射钉枪改装不当引发的犯罪。为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建议公安、工商部门应完善射钉枪的销售管理,对射钉枪销售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和报告制度,推行实名登记购买制度,跟踪射钉枪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用途,从源头上对射钉枪进行严格管控。其次,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非常严格,非法制造枪支罪基础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积极普及枪支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大众认识改装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使民众与法律脱节。最后,建议加大侦查机关情报工作能力,鼓励群众举报涉枪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闽侯法院 林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