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受理了一起无因管理案件。2018年6月30日20时许,林某驾驶电动车从上街往仓山方向,途经橘园洲大桥路段非机动车道,见陈某跌倒在地却无人伸以援手,就心生怜悯、见义勇为,将陈某送到福建省立金山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760元。因陈某伤情轻微,治疗后,林某将陈某送回上街后便自行回家,并未向陈某索要代垫的医疗费。不料第二天,陈某及其父亲向上街交警报案,表示林某撞了陈某。经福建司法鉴定,未见双方当事人车辆碰撞接触痕迹情况。交警交通事故认定,林某不存在撞陈某情况。

       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父亲返还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及其父亲当庭向林某道歉,并自愿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人身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就难再扶起来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善用法律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同时更应通过正确的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