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凌晨,闽侯一青年男子陈某某酒后驾驶轿车从仓山上三环往闽侯县荆溪镇方向行驶,途径三环荆溪出口时,发现民警在查酒驾。陈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强行闯关,结果撞到前方奔驰车右后侧,正当他倒车试图再次超车时,民警上前制止让陈某某停车接受检查,陈某某仍不停车,变更车道向左车道行驶,造成民警手部受伤,又撞到奔驰车左后侧,陈某某再次倒车,加速冲出左车道,在撞到前方一辆路虎车头右侧后驾车逃逸。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奔驰、路虎车车主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

       闽侯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遇到警察查酒驾时驾车强行冲卡,妨害公安警察执行公务,造成警察受伤及他人车辆局部损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闽侯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遇到警察巡查执行公务应及时停车,积极配合调查,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闯关逃逸,不仅对自己及他人生命不负责,还将面临比醉酒驾车更加严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