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情感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今年3月,24岁的小倩从宁夏老家到福州务工,与陈三查(化名)成了同事,陈三查见小倩年轻貌美,便谎称自己离异开始追求小倩,在陈三查的猛烈攻势下,涉世未深的小倩迅速坠入情网,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纸包不住火”,陈三查妻子很快就发现了二人的恋情,打电话质问小倩并发生激烈争吵。陈三查得知后承诺小倩会与妻子离婚,但回家后却又向小倩提出分手。小倩被分手后伤心欲绝,借酒消愁,酒劲上来后气不过打车到陈三查家中讨要说法,在门口与陈三查及妻子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小倩一怒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修眉刀,划伤了二人。经鉴定,造成陈三查轻伤二级、陈三查妻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倩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持刀片划伤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小倩到案后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本案中,陈三查虽是受害者,但也是事件的导火索,他有妻有子,却不尽为夫为父之责,在外隐瞒婚姻之实欺骗他人感情成了本案的祸起之源。婚姻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既已缔结婚约,就应遵守法律规定,忠于伴侣、相互扶持,婚内出轨等行为只会害人害己。而小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破坏他人感情的“第三者”,其遭遇值得同情,但她在得知对方并未与妻子离婚时,就应立即划清界限,对错付的青春及时“止损”,而不是因一时冲动伤害他人,让自己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所有人的生命健康都是不容侵犯的,法官提醒大家遇事应管理好情绪,寻求合法、合适的救济途径,切记勿用“武力”“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适得其反。